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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的违约行为有哪些,保险人的违约责任

保险合同违约           阅读:893

文道全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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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叫保险人违约

保险人又叫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和个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人违约是指保险人未能履行法律规定的一些责任与义务,如,未能履行说明义务,不按时赔偿,未及时签单等,都可构成保险人违约。

二、保险人的违约行为有哪些

1、不按约定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人不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尤其是责任免除条款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3、不按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4、效期间,未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同意擅自批单变更合同内容。

5、保险事故发生后,不履行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保险赔付,不及时核损支付赔款。

三、保险人的违约责任

保险人的违约责任:

1、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3、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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