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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强险,出险时车牌号与保单不一样怎么赔?

保险理赔案例           阅读:1963

文道全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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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换车牌号与保单不一 保险公司拒赔被起诉

2012年7月,萍乡人陈平驾驶的的客车,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做出事故认定书,陈平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陈平作为投保人,曾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限为2012年1月21日至2013年1月20日止,该份保险保单信息显示保险车辆车牌号为赣JB043X,发生车祸的时间在保险期内。陈平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认为,该车车牌号与投保的车牌号不一样,事故车辆并非保险公司所承保车辆,不应承担责任。为此,陈平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支付11万元。

法院判决:认定车辆是投保车辆,保险公司不能拒赔

法院审理认为,陈平作为客车的所有权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并依约支付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虽然陈平更换了该车的车牌号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事故车牌号与投保的车牌号不一致,但发动机号码、车架号一致,可以证明事故车与投保车系同一辆车,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律师解析: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保险公司作为该车的交强险的保险人,应当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从2008年8开始,所有的新车和保险到期的车辆续保必须购买车辆交强险。除了国家强制规定购买的交强险,新车主还需购买一些必要的商业险种,其中包括车损险、三责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等。车主还可以根据自己汽车的实际状况与使用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附加险。这些险种包括:单独玻璃破碎险、划痕险、不计免赔险等。新车新手难免磕磕碰碰,发生事故的频率也相对较高,因此,在这里建议车主,如果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了新车,按要求必须购置全险;如果采用全款的方式购买了一辆新车,又是一名新手,为了减少损失,可以考虑购买除自燃损失险外的所有投保内容。

文道全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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