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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欺诈的形式,怎样进行车险欺诈调查?

保险调查           阅读:1037

文道全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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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险欺诈的形式

1、出险在先,投保在后。

这类欺诈案件的典型特点是:出险时间与保险起保日或终止日十分接近,且该保的险种一般均保全保足。其实施手段有两种:一是伪造出险日期。二是伪造保险日期。

2、移花接木,以假乱真。

一是套用保险车辆号牌。当未投保车辆肇事后,将其换上已投保车辆号牌,再向交警部门和保险人报案。

二是普通伤亡者冒充保险事故伤亡者。

三是除外责任事故伪造成保险责任内的事故。

3、伪造假案,制造损失。

一是超额投保。投保人以高于车辆实际价值的金额投保,以期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取高于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赔款。

二是虚构事实。投保人伪造有关证明、死亡鉴定书,利用假医疗发票,假诊断证明等向保险人索赔;或将保险车辆私下转卖后谎称被盗,诈取保险赔款。

4、一次事故,多次诈赔。

包括一次事故向一个保险人和向多个保险人多次索赔。投保人将其车辆向多个保险人分别订立保险合同,并有意对各保险人隐瞒其重复保险的情况。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持各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分别索赔,以获取多重赔款。

5、夸大损失,超损索赔。

涉及至第三者死亡伤残案件的索赔金额一般较大。一些欺诈者挖空心思,篡改死伤者年龄或通过关系出具虚假的被抚养人年龄、人数及家庭成员的证明,以达到提高索赔金额目的。有的投保人平时不注重保养车辆,待车辆出事后一并修理,通过勾结定损人员或修理厂家,擅自扩大修理范围,将不属于保险事故的修理费用纳入保险损失。

二、怎样进行车险欺诈调查

1、对正在住院治疗的伤者要及时调查。

为安抚伤者及家属,方便开展调查,调查人员前往医院探望时,总是携带水果或鲜花。事实证明,这个办法行之有效,无形中促使伤者对调查人员产生信任感。了解情况时,先向伤者说明来意,以事故双方中间人的身份,不偏不倚的态度,全面了解出事经过及伤者病情,最后调查与被调查方均要签名确保此调查问卷真实无误。根据此调查问卷再向伤者主治医生了解病情,估计住院时间和费用。这份问卷是确定保险责任范围、被保险人所负事故责任大小及伤者赔付预估的重要依据。调查的同时,在征得伤者本人及家属的同意后,对伤者拍照也可作为案件的旁证。

2、对出险时未向保险公司报案、交警已结案的大案、要案,尤其是在理赔时产生疑问的案件,要求事后复勘调查。

对出险时未向保险公司报案、交警已结案的大案、要案,尤其是在理赔时产生疑问的案件,要求事后复勘调查。工作要求“三到”即:到医院、到事故处理机关、到伤者单位。最后达到三个了解、三个确定的目的:即了解事故经过、确定保险责任;了解伤情、确定伤情范围;了解治疗经过和费用、初步确定核损金额目的。

3、治疗期间还将对伤者的治疗情况进行跟进,事后将进行复勘核实等一系列的调查流程和调查标准要求,从而实现管控的目的。

以上就是对“车险欺诈的形式”、“怎样进行车险欺诈调查”相关问题的介绍。车险欺诈对保险公司的财产构成了直接侵害,而且由于车险欺诈的侵害,车险公司不得不提高保费,造成其在保险市场中失去竞争力。现实生活中,虽然很多车险公司都想进行调查,但由于车险公司调查人员经验和专业能力的有限,很多车险调查往往都无功而返。实践证明:委托专业保险理赔律师进行调查,将很好地弥补内部调查的乏力,避免车险欺诈,维护保险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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