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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旅游意外保险的期限和金额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阅读:238

文道全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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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游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

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必须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其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下列赔偿:

(1)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赔偿;

(2)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疗费;

(3)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

(4)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所需的赔偿;

(5)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

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的旅游意外保险中上述各项赔偿的比例,由旅行社与承保的保险公司商定。

二、旅游意外保险的期限和金额

(1)期限。

旅行社组织的入境旅游,期限从旅游者入境后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时开始,直至该旅游行程结束,办理完出境手续出境时为止。国内旅游、出境旅游,期限从旅游者约定的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旅游者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险期限至其终止旅游行程的时间为止。旅游者在中止双方约定的旅游行程后因自行旅游的,不在旅游保险之列。

(2)金额。

旅行社为旅游者办理的旅游意外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以下基本标准:

①入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万元人民币;

②出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万元人民币;

③国内旅游:每位旅游者10万元人民币;

④一日游(含入境旅游、出境旅游与国内旅游):每位旅游者3万元人民币。旅行社开展登山、狞猎、漂流、汽车及摩托车拉力赛等特种旅游项目,可在上述金额基本标准上,按照该项目的风险程度,与保险公司商定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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