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索赔如何申请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卖方在买方逾期付款时,负有依照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的义务。
卖方提出索赔申请,一般应当书面提出,同时应当提交保险合同(或保险单)所要求提交的证明和资料。卖方提交上述申请、证明和资料时,应当要求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签收,否则,可能会因为手续问题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导致丧失索赔权利。
二、保险赔偿期限如何确定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这是《保险法》对保险赔偿期限的规定。
根据《保险法》规定,如果保险公司未在双方约定的或者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则卖方有权得到进一步的赔偿。如果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对此种“进一步的赔偿”没有约定,卖方可以按保险公司逾期赔偿的天数,在赔偿金额的基础上加收逾期利息或者法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