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投保家财保险
随着理财观念的更新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家庭的自有财产大幅增值。为了防范灾害事故给来之不易的财产造成损失,相当一些人准备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目前市场上家财保险种类不少,既有长期的投资保障型家财保险,也有短期的单纯保险型家财保险,各自承保的范围各异。而且,在家庭财产中,保险公司对可保财产和不可保财产都有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拥有全部产权的房屋及室内装潢、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衣物及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等属于可保财产。除此之外,部分保险产品也承保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及制品、首饰等。而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票证、有价证券、资料、书籍、电脑软件、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动植物、营业性房屋和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等均为不可保财产。
明确保险责任一般的家庭财产保险承担两种状况造成的财产损失,一种是该险种承担的基本责任,主要是包括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飞行物等空中运行物坠落和外来的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及其他固定物体倒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另一种是特约责任,这需要事前由投保人选择其中一种,包括盗窃责任和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与此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防止和减少保险财产损失所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要合适按照保险的赔付原则,如果财产的实际损失超过保险金额,最多只能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换句话说,如果投保人投保了5万元保险金额,而实际损失只有8000元,最高只能赔付8千元;但实际损失少于保险金额,则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所以,在确定保险金额时,不要超出财产的实际价值,否则投保人多交的保险费没有任何意义。有的人还自作主张,将自家的同一财产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认为一旦出事可以得到更多赔偿,这也是不可取的。因为当保险财产发生损失后,各家保险公司只能分摊财产的实际损失,投保人不能获取额外好处。基于此,超额投保和重复投保都没有必要。
二、投保家财险要注意什么
近年来,由于收入水平提高,居民的保险意识也在增强。许多消费者在投保人身保险的同时,也开始准备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投保家财险该注意:
并非所有财产都能保
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其承保对象为城乡居民所有存放在固定地址范围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的各种财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和室内财产。
此外,家庭财产保险还可以承保一些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的家庭财产,比如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一般可保财产,就可以通过特约方式投保。
不过,家庭财产保险并非承保所有财产。诸如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日用品、法律规定不允许个人收藏、保管或拥有的财产等,均为不可保财产。因此,个人收藏的字画等艺术品、电脑软件等,是不能作为保险标的来投保的。
超额投保纯属白花钱
家庭财产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个险种,也遵循补偿性原则,因此,对于超额投保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甚至可能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最终得不偿失。
超额投保是指投保时确定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一是出于投保人的善意或恶意,造成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二是保险合同订立后,由于保险财产的市价下跌,以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
一般来讲,如果是投保人出于恶意,企图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造成的超额保险,则合同无效;如果是保险财产市价下跌导致的超额保险,赔偿额同样要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超过部分的保额无效,保费不退还。因此,投保人在购买家庭财产保险时一定要认真考虑家庭财产的价值,以免因超额投保而多花冤枉保费。
另外,重复投保行为也不可取。重复投保是指投保人将家庭财产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如果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存在重复保险时,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各保险公司将按照其保险金额与各个保险公司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即便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获得的总赔款也不会超过损失财产的价值。
投资型家财险并不贵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开办的家庭财产保险主要有普通型家庭财产保险和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保障范围与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基本一样,不过与普通家财险相比,投资型家财险不仅具有保障功能,还具有投资功能。
由于具有投资功能,该保险看起来很贵。比如人保财险的“金牛三代投资型家财险”,每份保险保额只有10000元,但其保费却为2000元。不过,这2000元并非像普通型家庭财产保险保费一样“一去不返”。其实,在一定意义上来说,这只是投资基金而非保费,真正的保费由保险公司从投资收益中获得。
如果购买了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在保险合同到期后,无论是否发生保险赔偿,投保人均可领回全部保费,同时还可获得约定的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