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产品责任险的保险费的计算
出口产品责任保险(epl)是指:由于出口产品在设计、生产、包装等环节存在缺陷或警示不足导致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使用者因此向生产商或经销商提出索赔或诉讼,生产商由此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承保该责任的险种就叫“出口产品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实行预收保险费制,即在签订产品责任保险合同时,按投保生产、销售或分配计划的全部产品或商品价值计算收费,待保险期满后再根据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的实际生产、销售或分配的产品或商品总值计算实际保险费,对预收保险费实际多退少补,但实收保险费不得低于保险人规定的最低保险费。
如某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预交保险费6000元,但保险期内实际销售额较计划指标下降了30%,应退保险费1800元,但保险人规定类似业务每笔的最低保险费(保险费起点)为5000元,因此,被保险人只能获得1000元的退费。
出口产品责任险的保险费计算公式为:
应收保险费=生产(销售)总值×适用费率
在经营中,保险人原则上一次收清预收保险费,再在保险期满时调整,但对于应交保险费较多,被保险人一次交清确有困难者,亦可允许被保险人分期(按季或半年)交付预收保险费。
二、计算出口产品责任险保险费要注意什么
(一)保险人有权在保险期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时期内所生产、销售或分配的产品总值的数据,并有权派员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帐册或记录,核实上述数据,以保证按规定准确计算保险费。
(二)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若生产新产品或改变原有产品的化学成分等事项,不仅应及时通知保险人,而且要加交保险费,其加交保险费方式和原交保险费的方式致;否则,保险将对该产品所引起的产品责任事故不负责任。
(三)中途退保或中途注销保险单可以退费。被保险人中途退保时,已保日期按短期费率计收保险费,已交保险费减去按短期费率计算的已保日期保险费的差额皆退回被保险人;保险人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如十五天前)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注销保险单,对于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一般按日平均计算,已交保险费扣除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后,差额退回被保险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