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投保人在经过保险营销员的一番狂轰滥炸之后,往往会误把保险营销员的话当成保险合同的内容,而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不加注意,不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从而造成在申请理赔时的不便和冲突,最终使自己的利益严重受损。下文是关于保险合同订立的一些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怎么订立保险合同
订立保险合同要经过投保和承保两个阶段。
首先,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表达自己要投保的愿望,向保险公司或其中介人索取投保单,按要求填写后交给保险公司或中介人。
然后,由保险公司对填写好的投保单进行逐项审核,符合保险条件的,签章接受投保,这个过程即为承保。当然,有些投保单在确认能否接受时,保险公司还要做更多的工作:如投保疾病险,则要求投保人检查身体;一些投保项目需保险公司进行实地勘查;也许您在投保书上没写清楚某些项目,保险公司还会向您作进一步的询问。至于费率、如何交费、赔偿方式等问题,保险公司还要与投保人具体磋商。
二、签订保险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弄明白重要条款的含义,其中保险责任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保费条款、保费金额条款和现金价值等条款一定要特别关注,此外还有进一步理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投保金额比较大,必要的时候可以请专业人士提供一些参考。
其次,要谨慎挑选保险公司,选择那些声誉好,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最后,要检查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确保其具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谨防地下保单的陷阱和诱惑。
此外,还需要强调一点,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如果投保财险,保险事故发生时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抢救,防止和减少保险对象损失,在事故结束后进行索赔时,应提供有关证明。以上是保险法规定的被保险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上述义务,保险公司将会减少赔偿金额,甚至拒绝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