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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索赔时应提供哪些材料,投保人如何收集赔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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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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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索赔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这里所讲的“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主要是指:

1、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的正本;

2、已支付保险费的凭证;

3、帐册、收据、发票、装箱单、运输合同等有关保险财产的原始单据;

4、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关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姓名、年龄、职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5、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的证明和资料,如调查检验报告、出险证明书、损害鉴定、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责任案件的结论性意见等;

6、索赔清单,如受损财产清单、各种费用清单、其他要求保险人给付的详细清单等。

二、投保人如何收集赔付资料

知道了保险事故发生后索赔所需准备的证明材料,但申请人仍然会觉得“麻烦”——这各种各样的证明材料到哪儿索取呢? 其实,保险理赔所需的大部分证明材料,都是处理事故过程中相关部门出具的,您只需注意收集、保留就可以了。下面就具体通过哪些途径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叙述如下:

1、事故类证明:可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

(1)意外事故证明。发生意外事故应准备意外事故证明。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各种各样,意外事故证明应根据事故性质由相应的监管机构出具。例如:道路交通事故应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火灾事故应由消防部门出具事故证明;抢劫、殴打应由公安机关出具事故证明;工伤事故应由单位提供事故证明等。

(2)死亡证明。在医院内死亡的,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在医院外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死因不明确的应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鉴定报告;考|试、大对于当事人失踪、下落不明的事件,根据相关法律,可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并出具相关文书即可。

(3)伤残证明。统一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伤残鉴定。

(4)销户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

2、医疗类证明: 包括诊断证明、手术证明、门诊病历及处方、病理及血液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均可在治疗过程中从院方获得。只要平时注意收集保留。

3、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1)受益人是指按保险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受领保险赔偿金的权利人。一般持本人身份证即可证明本人身份。但在受益人不能亲自领取保险金,要求委托其他代理人受领款项时,考|试、大可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后,由被委托人携带公证文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明,前来办理理赔手续。

(2)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受益人受领保险金款项时,除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外,还需确认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一般常见的“关系”有:

1、夫妻关系,可提供结婚证明;

2、父母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子女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

了解了获取证明材料的途径后,就可以在处理发生事件的同时,收集并保留保险索赔所需的材料,快速办理完“繁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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