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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是指什么,哪些情况下不用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法基础知识           阅读:305

文道全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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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责任是指什么

保险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保险法律责任,也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保险法,是指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和保险特别法。因此,广义的保险法律责任,是指保险人、投保人、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及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等各种保险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和保险特别法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狭义的保险法,一般专指保险契约(合同)法。在我国狭义保险法,专指1995年颁布实施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际上包括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因此,狭义的保险法律责任,是指是指保险人、投保人、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及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等各种保险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哪些情况下不用承担保险责任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责任免除事项,具体涉及以下几方面:

(1)违反告知义务

因为投保人违反告知业务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16条规定: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2)保险欺诈

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诈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27条规定: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见下述)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所列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3)故意行为

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费,保险人应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4)自杀行为

保险法第65条规定: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5)犯罪行为:

保险法第66条明文规定: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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