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伤残保险金要注意什么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保险人给付各该项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伤残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伤残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同一被保险人的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在该项保险下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意外保险金如何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通过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 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
2. 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 被保险人是投保人单位职员或团体会员的证明;
4. 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5. 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 保险人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