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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注意事项,车险理赔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其他保险理赔法律问题           阅读:400

文道全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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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险理赔注意事项

1、维修项目提起注意,避免避重就轻

车辆保险时,熟悉保险业务的代理人经常会避重就轻,在保修项目上做手脚。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站进行查勘定损时,如果车主对自己的车受伤程度观察不仔细,保险公司定损员很有可能会少报一些维修项目,拉低赔偿金。所以,车主在保险公司定损之前要仔细检查一下车子的受损部位,以免被保险公司故意忽略。

2、小心保险公司的虚假承诺

车辆出险后,如果保户对定损金额很不满意,通常定损员会给保户承诺:如果你觉得定损金额不足以修好车,那修理店是可以给你拆检的,到时候维修费是多少就赔多少。一些保户便会相信其承诺,在定损单上签字。此次“聚堆”的消费投诉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在保险公司推荐的汽修店里,修理工和保险公司的人都是有关系的。车子在该维修店里拆开,保户想反悔已经晚了,修理工会告诉你拆检后车没多大毛病,本来要换的配件,为了省钱很有可能就修修了事。面对这种情况,车主要拒绝在定损单上签字,并且一定要求到本品牌的4S店去维修。

3、汽配城买配件4S店修

一些定损点不给安原厂家的汽车配件。所以即使定损点为4S店,保户也不能掉以轻心。如果定损4S店修的不是出险车辆的品牌,当然也不会储备这辆出险车辆的零配件。很常见的情况是,去采购一些非原厂生产的便宜配件给保户的车辆装上。所以,车主应该尽量在本品牌的4S店里购买保险,出险后就在该4S店维修,这样至少可以保障配件为正厂件。

4、维修店给保户“赔偿金”

保险公司为了让车主到他们推荐的维修店去维修,另一个杀手锏就是给“回扣”。所谓的“回扣”是,如果出险车辆正常的定损金额应该为10000元,为了省钱,保险公司会推荐保户到指定的维修店去维修,使用价格便宜的零配件,因此,定损金额可以降到5000元。

为了让保户心甘情愿到推荐的维修店修车,保险公司和维修点双方会商量给保户2000元的赔偿金作为诱饵。收了2000元的“损失费”,以后车子因维修质量的隐患再出现问题,保户也只能忍气吞声了。保险公司省了几千元,同时也避免了官司缠身的隐患。

在这里提醒车主们注意了:准备买保险时要货比三家。虽然现在绝大部分的保险公司在车险理赔方面都比较抠门,但也有一些保险公司为了树立好的口碑,定损相对合理一些;遭遇理赔纠纷时勇于维权。与保险公司打官司,首先要证明修理费用是出险事故造成的,所以4S店的维修单、发票一定要保存好。

二、车险理赔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保险单正本——承保时由保险公司交给投保人留存。

2、索赔申请书——报案时填写,填写标准见样本。《索赔申请书》需有报案人及被保险人签名,非私人车辆应加盖被保险人公章。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证明)——由交管部门提供,证明内容应包括出险时间、地点、车辆牌照号、事故经过、责任划分及赔偿结果。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交管部门提供。“调解书”中应列明损害赔偿项目及各项赔偿或分摊金额,主次责任的应明确责任比例。

5、三者的赔偿收据及损失清单——三者受损车辆的赔偿凭证由交管部门提供,对非车辆损失如:电杆、树木、建筑等,承修单位提供修复费用清单及正式发票。

6、修车发票——由承修单位提供。发票的台头应注明车辆的车牌号。发票应为维修行业正式发票。

7、施救费票据——由施救单位提供。其发票应为税务部门核发的有效发票。并注明使用车辆类型、吨公里数及施救内容。

8、行驶证复印件——自行复印。行驶证正证、副证均须复印。年检印章模糊的影携带原件以备检验。盗抢案件应提供行驶证原件。

9、驾驶证复印件——自行复印。行驶证正证、副证均须复印。年检印章模糊的影携带原件以备检验。

10、驾驶员会员证复印件——自行复印。行驶证正证、副证正反面均须复印。

11、赔款收据——保险公司提供样本。被保险人签字(个人)或盖章(单位),领款时交保险公司。

12、伤病诊断证明、病历——由治疗单位提供。治疗单位应是交警队指定医院。转院治疗的应提供转院证明或交警队的确认证明并加盖交警队公章。

13、医疗费用单据——由治疗单位或受害人提供。其医疗费用应为结案前发生的,且票据为税务部门印制的有效票据。

14、交通事故评残证明——由司法部门的“伤残评定委员会”提供。

15、抚养证明、赡养证明——由公安部门提供。注明家庭全部成员构成(包括已婚人员)及相互关系,复印户口卡片加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16、死亡证明——由法医或医院提供。派出所提供销户证明及死者身分证复印件。

17、误工证明或护理证明——由伤者方提供。证明上应注明月工资标准,误工天数并加盖劳资部门公章,月工资收入超出纳税标准的需提供相关纳税证明。

18、车辆购置附加费原件——购车后由附加税征稽部门提供。索赔时需提供原件。

19、购车发票原件——汽车销售商提供。二手车需提供交易票据。索赔时需提供原件。

20、被盗车钥匙——需提供原车钥匙。原钥匙丢失或补配的需写出丢失经过。车钥匙丢失免赔5%。

21、盗抢车辆未侦破证明——公安局提供。证明上应加盖丢失地派出所、分局及公安刑侦局(原公安五处)公章。

22、养路费停缴证明——养路费征稽部门提供,注明停缴日期加盖公章。

23、车辆丢失登报证明——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的丢车声明。需提供带报头的报纸原件。

2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签发。

25、存车场厂发票——由存车场厂提供。

26、权益转让书——被保险人加盖公章,私人车辆需签字。

27、盗抢车辆封档证明——交管局车辆管理所提供。

28、被保险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自行复印提供。

29、行驶证原件——车辆管理所签发。

30、火灾证明——由公安消防部门提供。

31、暴风、暴雨等证明——由气象局提供车辆受损时间的相关暴风、暴雨的气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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