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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怎么履约终止,保险合同如何自然终止

保险合同终止           阅读:353

文道全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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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怎么履约终止

履约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约定的保险事故已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了给付全部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即告结束。

但是,船舶保险有特别规定,如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船舶发生全部损失,一次保险事故的损失达到保险金额,则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赔偿后,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如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数次部分损失,由于每次损失的赔偿款均未超过保险金额,即使保险赔款累计总额已达到或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仍须负责到保险合同期限届满才告合同终止。

这是因为,为了保持继续航行的能力,船舶在发生事故后必须进行修理,所以在修理费用少于保险金额的情况下,保险人赔付后,保险合同中原保险金额继续有效,直到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二、保险合同如何自然终止

自然终止是指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因发生法定或约定事由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复存在的情况。

保险合同的自然终止一般是出现了以下几种情况,这些情况通常包括:

1、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保险期限届满之日起,保险合同即告消灭,这种自然终止是保险合同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

2、合同生效后承保的风险消失;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因承保危险以外的原因而全部灭失,则投保人从此丧失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自行终止。同样道理,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被保险人非因保险人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而死亡,保险合同也应从此自行终止。

3、保险标的因非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完全灭失;

4、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未按规定的程序将合同转让,使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自转让之日起原有的法律效力不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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