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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遗嘱公证 如何进行遗嘱公证?

财富传承资讯          2017-05-09 阅读:314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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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遗嘱公证安排后事,有些遗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些遗嘱里的条款内容与法律不符,会影响遗嘱的效力,这样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为了能够避免这些错误,法邦网为您解析。

免费遗嘱公证

据《法制日报》报道,从上海公证处获悉,遗嘱公证受理同比增长。遗嘱公证的增加,表明越来越多的老人选择公证方式安排后事。上海东方公证处主办遗嘱公证的讲座,许多家庭因遗嘱或遗赠抚养等方面原因产生纠纷,希望能够帮助普通老百姓解决矛盾。

如何进行遗嘱公证?

一、遗嘱公证是法律行为,需要具备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二、遗嘱的内容

(一) 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 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 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 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 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公证

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经过公证的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有几份遗嘱同时存在,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办理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1)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并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所做出的遗嘱行为才是有效的。

(2)立遗嘱人应当到遗嘱行为发生地或者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所有,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有价证券。立遗嘱人可以要求见证人在场见证。

(3)申请遗嘱公证人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①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②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明;③遗嘱的草稿等。

(4)公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

以上是关于进行遗嘱公证的需要注意的问题,如有遗嘱公证的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资深财富传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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