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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立遗嘱 继承人如何证明遗嘱继承有效

财富传承案例     南京财富传承律师孙芹     2017-05-27 阅读:214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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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被继承人立遗嘱

原告从1994年开始一直伺候遗嘱人孙某某,2012年孙某某去世。2012年3月24日孙某某当着女儿范某的面亲笔写下遗嘱,将楼房赠予原告,并在遗嘱写上由女儿范某监督实施以上事项。孙某某去世后,原告要求房产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判决遗嘱有效,判决被告范某配合办理楼房过户手续。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被继承人孙某某于2012年5月9日去世。涉诉房屋登记所有权人为“孙某某”。原告提交的证据均不能证实2012年3月24日遗嘱系被继承人孙某某本人书写,除涉案遗嘱外,原告亦无其他证据证实被告系被继承人孙某某的女儿。因原告证据不足,其要求被告协助办理涉诉房屋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亦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如何证明遗嘱继承有效?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

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可以参考一下遗嘱的有效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是:“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据此,在立自书遗嘱时,务必谨记以下三个内容:第一,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尽量不要打印,因为打印遗嘱难以直接判断遗嘱为被继承人亲自书写还是他人书写;第二,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亲笔签名表明其认可遗嘱内容,并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第三,须立遗嘱人亲笔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以避免出现时间不准确而发生内容抵触的数份遗嘱,无法确定最后所立的遗嘱。由上可见,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自书遗嘱虽然内容简单,但实践当中却常常因当事人书写不规范而被判定无效。因此,建议立遗嘱人尽量在律师指导下书写,并由专门机构保存,这样既保证了遗嘱合法有效,又能免去保存方面的后顾之忧。

以上是关于“如何证明遗嘱继承有效?”的案例介绍,如您有遗嘱继承纠纷,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财富传承律师,以期您的问题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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