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偿还被继承人债务
原告与借款人陈某系亲戚关系。陈某因经营加油站需要,陆续向原告借款,截止2004年3月1日,陈某结欠原告借款,并立借条为证,同时约定月息。同年10月31日,陈某自杀于加油站内。陈某的遗产有农民自建住房一套,现该房产系四被告的共同财产。四被告均系陈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陈某生前所欠的债务,依法应当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按照继承份额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也曾多次向四被告催讨,四被告至今未偿还。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四被告在共同继承陈某遗产的范围内归还原告借款及利息。
法院判决:四继承人在继承陈某遗产的范围内归还原告谢某借款及利息
原告与借款人陈某系亲戚关系。陈某因经营加油站需要,陆续向原告借款,截止2004年3月1日,陈某结欠原告借款,并立借条为证,同时约定月息。同年10月31日,陈某自杀于加油站内。陈某的遗产有农民自建住房一套,现该房产系四被告的共同财产。四被告均系陈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陈某生前所欠的债务,依法应当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按照继承份额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也曾多次向四被告催讨,四被告至今未偿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三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吕某、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在继承陈某遗产的范围内归还原告谢某借款,并支付借款利息。
律师说法:不同遗产继承方式,偿还债务的顺序是否相同?
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是:先偿还被继承人所欠的他人的工资、生活费,这是维持他人基本生活所必需;其次是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欠下的国家税收;然后才是其他债务。当然,如果在其他债务中,存在遗产上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优先权,则依法应当优于其他债券的实现。遗产如果不足以清偿处于同一顺序的遗产的遗产债务时,应按比例清偿债务。
对于同时存在遗赠、遗嘱和法定继承的情况,《继承法意见》62条明确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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