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违规生产易制毒化学品
10月28日,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对辖区某金属冶炼企业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经许可或备案,擅自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用于实验室化验。通过检查该公司出入库登记台账证实,今年7~9月期间,该公司擅自在赤峰某化学试剂有限公司购买硫酸32瓶、盐酸84瓶,总计348升。
随后,民警依法传唤了买卖双方企业负责人王某和袁某。面对证据,两名负责人对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的事实供认不讳。民警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双方企业进行了处罚。因此,具有生产易制毒化学品资格的企业违规生产易制毒化学品是违法的。
二、严重的是犯罪,判几年
一旦,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违规生产易制毒化学品,是构成方犯规的,判几年,如下文:
《刑法》第35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减少毒品来源、解决毒品问题的釜底抽薪之计,理所当然成为各级人民政府、各禁毒主管部门工作重点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