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新型毒品“邮票”致人产生幻觉,贩卖毒品罪如何认定

毒辩资讯          2016-08-02 阅读:225

丁一元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一、新型毒品“邮票”致人产生幻觉

张某供述,自己是一名纹身师傅,工作之余经常泡酒吧玩乐。在酒吧里,他认识了一名外籍人员,这名外籍人员称可以帮他购买国外的新型毒品“邮票”。考虑到新型毒品能够打开市场,获得巨额利润,张某便通过这名外籍人员提供的网址,从欧洲购买大量大麻、“邮票”等毒品,并使用快递将毒品运送至天津市。此后,张某通过网络认识了云某,发现云某拥有自己的吸毒圈子,同时云某在互联网上拥有大量客源,可以帮助售卖毒品,于是立刻和云某合作,经过云某处进行销售,并根据约定比例将获利分成。

目前,云某、张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工作中。提示

新型毒品“邮票”致人产生幻觉

据办案民警介绍,“邮票”又名“LSD致幻剂”,因被制成邮票状而得名,属于口含式毒品。吸毒者只要将这种毒品含在口中,就可通过唾液将其中的毒品分解吸收,口含约1平方厘米的“邮票”就能使人产生强烈的幻觉。

“邮票”口含后通常会使人心跳加速、血压升高,并出现急性精神分裂和强烈的幻觉,造成极大的心理落差。口含“邮票”的人会对声音、图像和颜色等产生不同的幻觉,严重的会产生轻生念头,甚至有人跳楼。

办案民警表示,近年来,“邮票”这种毒品主要集中出现在欧美一些国家,在国内比较少见,此次破获的案件属北京市首例销售“邮票”毒品案。

二、贩卖毒品罪如何认定

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的行为。贩卖毒品罪作为侵犯同类客体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罪名中的一罪,既有一般意义上的犯罪证明标准和要求,也有其特别之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这里既有量的规定,又有质的要求。

贩卖毒品罪毒品犯罪案件与其他的案件相比较,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有时往往会因为被告人拒不供述,隐瞒事实;毒品交易过程的一对一的方式,证据种类单一,数量较少;犯罪分子不用真实姓名,用化名、假名、绰号、外号;被告人提供的地址以及货主的姓名不实等,在证据的收集和审查上,“基本犯罪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确凿”,是认定贩卖毒品罪总的标准。例如,南京市《关于毒品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对“两个基本”有明确的规定:一是毒品的来源,应尽量查清。但对确因案情复杂,一时无法查清的,只要贩、吸毒人员供述能够互相印证,现行毒品犯罪基本事实清楚的,可以认定,依法进行处理。二是毒品的数量,只要毒品犯罪分子本人交待,与有关吸贩毒人员供述能够相互印证,数量基本相符的,可以认定。三是对毒品本身要鉴定核实。对毒品犯罪案件中查获的毒品,应当由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毒品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贯彻毒品犯罪案件中的‘两个基本’,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实和证据:(一)被告人犯罪对象是否特定;(二)必须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三)必须有证据证明被告主观方面是故意。

丁一元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