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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台湾青少年毒品案激增,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如何认定

毒辩资讯          2016-08-03 阅读:318

丁一元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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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暑期台湾青少年毒品案激增

新华社台北8月2日电(记者 许雪毅 刘刚)统计显示,暑假期间台湾青少年毒品案激增。台湾“警政署”及各地检署规划为期3天的“护少专案”,动员大批警力,破获毒品案件1838件,逮捕毒贩近2000人,并截获38.85公斤毒品。

台“警政署刑事警察局”2日下午举行记者会,展示“护少专案”成果。据介绍,此次全台湾同步查缉毒品行动从7月29日至31日,共动员警力10550人,逮捕成年“药头”203人、少年“药头”72人、其他毒品嫌犯1690人。

统计显示,与上一波7月4日至6日的全台湾同步查缉毒品行动相比,此次逮捕的少年“药头”从16人增至72人,显示青少年毒品案件在暑假期间确实有激增趋势。

其中,警方在新北市查获5名青少年集体施用毒品,在桃园市查获20名少男少女进行毒品聚会,经追查毒品来源后,逮捕3名提供毒品的“药头”。

根据统计,警方查获未满18岁未成年人施用或持有第三、四级毒品人次,从2011年的785人,上升至去年的2510人。去年,学校等教育机构协助检警缉毒通报案件数为1020件、1041人次。

据了解,台湾将毒品等级分为四类:一级毒品有“海洛因”“吗啡”等;二级毒品有“安非他命”“摇头丸”等;三级毒品有“K他命”“一粒眠”等;四级毒品则包括“可待因”“佐沛眠”等。

台警方表示,希望通过此次行动与教育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挖掘青少年毒品个案,戮力根除校园毒品供给来源。

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如何认定

对于青少年毒品案,其中频发的是社会吸毒人员对于青少年进行引诱、教唆和欺骗,从而使得青少年产生对于毒品的需求。这其中就涉及到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认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具体来说,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行为是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由此可见,此罪的行为具有以下三种情形:(1)引诱他人吸毒。这里的引诱,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含有毒品的物品让他人吸食,或者以向他人进行鼓动等方法,勾引、诱使、拉拢本无吸毒意愿的人吸毒。(2)教唆他人吸毒。这里的教唆,是指以宣扬吸毒后的体驯、示范吸毒方法和劝说、授意、怂恿等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产生吸毒的意图并进而吸毒。(3)欺骗他人吸毒。这里的欺骗,是指暗地里在药品中掺入毒品供他人吸食,使他人不知不觉地染上毒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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