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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累犯如何判

毒辩案例          2016-08-03 阅读:264

丁一元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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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4年6月7日19时许,被告人潘锐在本市武侯区黉门街新会都网吧附近,以人民币550元的价格向张某贩卖冰毒两小包,交易结束后被民警抓获。经称重及鉴定,该两小包冰毒,净重1.49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经庭审质证,被告人潘锐对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对公诉机关提交的指控证据无异议。本院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潘锐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

法院观点:

被告人潘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潘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潘锐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潘锐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提出的量刑建议合法适当,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

贩卖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这是各种毒品犯罪行为侵害的共同客体。毒品犯罪又是国家严格打击的犯罪,因此对于累犯,刑罚会比较重。也因此,大家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贩卖毒品是没有数量要求的,只要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就构成贩卖毒品罪。

丁一元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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