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贩卖毒品终落网 法律教你辨违法

毒辩案例           阅读:258

丁一元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案情简介:贩卖毒品终落网

2016年8月24日20时许,被告人易某在武汉市青山区工业三路27街29门15号其居住的房间内,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将6颗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和少量甲基苯丙胺(冰毒)贩卖给涉毒人员丁某,随后丁某吸食其中3颗,交易完成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易某身上查获毒资人民币300元,从丁某身上查获3颗甲基苯丙胺片剂及少量甲基苯丙胺。经提取、称量、取样,上述3颗甲基苯丙胺片剂重0.28克,少量甲基苯丙胺重0.25克。经鉴定,上述毒品均为甲基苯丙胺。

法院判决:被告人易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未缴纳)。

律师说法:被告人易某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易某具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和当庭自愿认罪的从轻处罚情节。

法律教你辨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对于所涉及的毒品犯罪,当事人可以通过查询相关的法律法规,咨询毒品犯罪的专业律师来帮助自己答疑解惑,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丁一元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