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贩毒被抓出狱后重操旧业

中国青年网讯,现年37岁的党志聪,曾因盗窃被判刑,他对来钱快的生意非常感兴趣,也好赌。他在赌场上发现,有人为了提神吸几口大烟,为此他也吸毒成瘾。根据买大烟的经历,他觉得贩卖毒品赚钱,于是走上贩毒的道路,于201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出狱后的他没有正当职业,想来想去还是贩毒来钱最快,于是重操旧业。冒着巨大风险,贩毒让他赚钱不少,挣钱后还买了一辆汽车。为了找货源,他通过“前辈”和外地同行打听进货渠道,先后到郑州等地进过货,但这些渠道不久就不通了,上线不是藏匿起来,就是被公安机关抓起来了。为此,他要不断寻找新的进货渠道。2016年8月的一天,他翻看自己的记事本,发现一个手机号码。他记起来,这是在监狱时一个狱友给的,说是想发财时就打这个手机号;他还记得,狱友说,这个能让自己发财的人是驻马店新蔡县的。那边吸毒的人不少,或许能找到货源,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党志聪拨通了这个电话。对方一口回绝,说没有他所要的货。他以为是对方警惕性高,就坚持不懈地一再打电话询问,终于成交,双方定于8月17日晚到新蔡县高速路口接头。而另一头的“毒品卖家”韩垒垒,根本就不是什么毒贩,起初接到党志聪的电话不胜其扰,后来经友人的提点他决定用冰糖伪装毒品,将党志聪的钱骗过来。双方成交之后各自分头离开,党志聪被孟州市公安局禁毒大队的警察查获,牵出这桩用“冰糖毒品案”,随后警方在党志聪的家中查获毒品,党志聪于当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2月14日,孟州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党志聪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郭晓晓涉嫌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韩垒垒涉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
贩卖毒品的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