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罂粟给牲畜治病,祖辈们历年有少许种植习惯
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一名64岁老汉在自家菜地种植了69株罂粟,其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云南省怒江州森林公安局治安处罚,其种植的罂粟已被铲除。

据悉,5月初,怒江州森林公安局接到举报:“泸水市六库镇林区周边村组有种植毒品原植物现象”。经查,违法嫌疑人曾某某,男,现年64岁,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白水河村人。家里养了牛猪鸡等牲畜,因祖辈们历年有少许种植罂粟的习惯,主要用果壳、花瓣、枝叶治疗牲畜各种病症。(来源:云南网)
种植毒品原植物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根据本款规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即构成非法种植毒品罪:
1.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
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是指过去曾因为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强制铲除过,也包括被依法追究过刑事责任,又再次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再次种植的,无论种植毒品原植物多少,都构成犯罪。
3.“抗拒铲除的”是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人,在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强制铲除这些毒品原植物时,使用暴力、威胁、设置障碍等方法拒不铲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