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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不吸教他人吸毒,构成教唆他人吸毒罪

毒辩案例          2017-06-27 阅读:388

丁一元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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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自己不吸教他人吸毒同样成被告

被告人于某某于2015年1月3日下午4时许,在砀山县“天天假日”宾馆一房间内向砀山县砀城镇朱元村许某宣讲吸食毒品很刺激,可以放松心情,并告诉许某如何使用吸食工具吸毒。许某在于某某劝说和示范后,吸食了冰毒。认为被告人于某某的行为构成教唆他人吸毒罪,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于某某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未作辩解。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无犯罪前科,系初犯;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行为构成教唆他人吸毒罪

被告人于某某教唆他人吸毒,其行为构成教唆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于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以此为由建议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于某某犯教唆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吸毒工具、两小袋冰毒予以没收。

律师说法:教唆他人吸毒罪犯罪构成有哪些?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犯罪构成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行为是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由此可见,本罪的行为具有以下三种情形:(1)引诱他人吸毒。这里的引诱,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含有毒品的物品让他人吸食,或者以向他人进行鼓动等方法,勾引、诱使、拉拢本无吸毒意愿的人吸毒。(2)教唆他人吸毒。这里的教唆,是指以宣扬吸毒后的体驯、示范吸毒方法和劝说、授意、怂恿等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产生吸毒的意图并进而吸毒。(3)欺骗他人吸毒。这里的欺骗,是指暗地里在药品中掺入毒品供他人吸食,使他人不知不觉地染上毒瘾。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客体是他人。这里的他人,是指从未吸毒的人,或者曾经吸食但已戒除的人。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以上就是关于“自己不吸教他人吸毒,构成教唆他人吸毒罪”的案例介绍,目前自己吸食毒品是仅仅违反治安处罚法的,教唆他人吸毒是会触犯刑法的,在这里提醒大家,做到自己不吸毒也不教唆他人吸毒,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如果有相关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毒品辩护律师帮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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