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预售商品房有哪些风险
1、预售宣传陷阱
一些不法房地产商在预售宣传时,一般都散发精致的售楼书,许诺所预售房屋有优美的环境、高尚的品位、完美的配套设施、周全的物业管理。消费者接收预购的房屋后才发现实际情况与广告宣传大相径庭,配套迟迟难以落实,物业管理更是质价不符。消费者为此与房地产商讨“说法”时,房地产商往往以预售合同中对此并未约定为由推卸责任。
2、预售合同中的陷阱
在建商品房必须达到一定的工程进度、具备一定条件、依法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才能预售。而个别房地产商为了抢占市场,在根本步具备预售条件、甚至在建设用地尚未动迁的情况下,就要求消费者与其签定《商品房认购书》、《意向协议书》等所谓认购合同,并要求消费者交纳相当额度的定金。
消费者一旦签定了此类所谓认购合同,便极易陷入一个进退两难的怪圈:房地产开发商如果最终不能获得预售许可证,则双方签定的认购协议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房地产商只要以合同无效为由返还了定金,就不必承担任何责任,而购房者不仅无法实现购房的目的,而且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房地产开发商如果以后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有往往要求消费者补签《预售合同》,消费者一旦因发现补签的《预售合同》与认购协议不一致,增加了一些于己不利的条款而拒签时,房地产商有以拒绝认购为由而没收定金。
3、交付面积中的水份
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一般均有实际交付面积与预售面积不一致时的处理条款,其中最常见的处理方式是按实结算,即约定按实测面积与约定面积间差,双方按价款多退少补的方式解决。这种处理方式看似公平,但却极易使销售者掉入不法房地产商所设的面积陷阱。
二、买预售商品房要注意什么
1、合同规定不明。例如:在合同约定的价款外另行约定收取其他费用,如水电贴费、室外管线施工费等;
2、删除了格式合同中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约定的面积差异处理条款,另行约定为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或只选择面积误差的违约责任,不允许买受人解除合同,可能影响买受人的投资决策。
3、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较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低;或逾期交房时间长的违约责任较逾期交房时间短的违约责任低,或仅对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对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不作约定。
4、在房屋交付期限中约定遇停水、停电、雨天等非出卖方原因,交付期限可据实予以延期,可能导致交付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
5、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承担的责任较轻。
6、在收取产权登记费用的情况下,合同约定出卖人仅负责将有关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逃避违约责任的承担。
商品房预售是需要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出售的,签订预售合同时,购房者应该谨慎。对合同的基本内容的规定要详细到位,要明确对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更应该了解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有哪些风险和需要注意的事项,以此做到防患于未然。当然最好的还是事先问一下律师,希望您能买到自己满意的房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