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由谁来办房产证
绝大部分购房者都认为办理房产证应该是开发商的法定责任,其实不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申请人和义务人应当是购房人,开发商所充当的是协助办理的角色,因此房产证办理是双方配合完成的。
购房人是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申请人和义务人。如果有关房屋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如按揭购房),那么也只有由房屋权利申请人(购房人)提出申请,方能办理。虽然开发商不是办理房产证的义务人,但是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所起着重要的协助义务,开发商应该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提供办证必需的文件、资料,如开发商不能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二、商品房的房产证不能办理怎么办
办理房产证义务的履行期限应当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来确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 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房产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可是购买的商品房应该由谁来办理房产证呢?有的开发商不给办理房产证,这样的情形下可以自己办理吗?如果遇到不能办理商品房的房产证怎么办,谁来承担责任?如果遇到这一系列问题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由此发生的任何纠纷也最好请律师协助解决,否则受损的将是自身的合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