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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纠纷的原因,如何规避二手房买卖合同风险

二手房买卖           阅读:397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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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手房合同纠纷的原因

(一)中介公司口头承诺,难以取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口头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口头约定具有即时性的特点,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中介公司正是钻了这样的空子,一旦发生诉讼,中介公司就矢口否认。虽然法律认可口头约定的效力,但如果当事人不能证明中介公司作出过口头承诺,就要面临败诉的风险。一些消费者以录音作为证据,欲证明口头承诺的存在。录音属于视听资料,易伪造,难核实,证明力较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如果不辅以其他相关证据,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很难被法院采信。

(二)中介公司隐瞒情况,疏于审查

在委托合同纠纷的案件中,个别中介人员急于促成交易,有时会故意隐瞒不利于房屋成交的信息,不进行风险提示。此外,个别售房人缺乏诚信,在出售房屋时提供虚假材料。实践中,许多中介公司对售房人出示的身份证明、房屋权属状态不进行核实,就将房屋挂牌交易,待有人买房时才临时要求售房人补齐手续,导致许多不具备交易条件的房屋混入市场(如限购房、设置了抵押的房产等),导致许多无处分权人、无权代理人参与交易,严重影响了《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三)中介收费标准不统一,收费过高

对于房地产中介机构收费服务的具体内容、服务质量,我国现行法律尚无准确、量化、有参照性的标准。中介公司提供的《居间服务合同》往往对买卖双方的义务约定详细,但己方的职责、义务和违约责任却语焉不详。相反,中介公司收费名目繁多。根据《北京市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房屋成交价格在500万元以下的,房屋代理买卖收费不应超过房屋成交价格的2。5%。实践中,多数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费均按房屋成交价2。5%的最高上限收取。根据房屋价格的不同,该笔费用通常在二三万元至十几万元之间浮动。多数当事人认为,中介公司收费与其服务内容、水平不相符,并且在收费后怠于履行相关合同义务。

二、如何规避二手房买卖合同风险

目前我国的二手房交易市场还不够规范,风险较大,这要求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谨慎。其实,规避风险的最佳方法就是依法、诚实履行合同,切勿耍小聪明。此外,建议在二手房买卖时,把握四个“要点”。

一是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房主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二是确认房主拥有出售房屋的合法完全产权。必要时到房处管理登记部门查询该房屋的相关登记情况,保证房屋不存在任何物权瑕疵。

三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

四是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购房者千万不能为了节省过户费用,采取所谓避税方式,给买卖双方都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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