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现售的条件
1、开发商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4、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5、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6、开发商已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7、商品房已竣工验收合格。
8、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二、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能否解除合同
房屋主体质量经鉴定不合格应解除合同,因法有明文规定,现在审判实践中已是共识。但对一般商品房房屋质量问题达到什么程度,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践中却存在很大分歧。
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解除合同的条件房屋主体质量经鉴定不合格应解除合同,因法有明文规定,现在审判实践中已是共识。但对一般房屋质量问题达到什么程度,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实践中却存在很大分歧。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该条显然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即“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解释和应用,但商品房质量问题到什么程度为“严重影响居住使用”?该条解释的可操作性不强,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有人认为,商品房正常的“居住使用”主要以安全为标准,只要房屋能安全的居住使用,其它质量问题不会严重影响居住使用;其他人认为,“居住使用”不仅以安全为条件,与房屋价值相应的舒适和美观亦是正常居住使用的标准,如房屋不具备与其价值相应的舒适和美观程度,亦应认定为严重影响居住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