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预售商品房应注意什么
1、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实地考察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往往会对商品房的价格、地理位置、交通状况、发展前景、物业管理等事项作与实际不符的宣传。公民应该先对开发商预售的楼盘进行实地考察再决定是否购买。
2、了解开发商是否已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开发商如果没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就不能进行房地产交易。此外,在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土地使用权划拨的用地上建造的商品房不能出售。
3、了解开发商是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城市规划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开发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其房屋都属于违章建筑,公民预购这样的商品房将会承担很大的风险。
4、确认开发商是否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必须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预售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5、考查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齐备。
二、如何避免二手期房转让纠纷
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的期房转让分为两种。一种叫预订权转让。这是典型的炒楼花行为,此种转让性质属于预订合同的转让,依法应征得开发商同意。在开发商因某种原因不同意该种预订权转让的情况下,购房者仍然应按约在预定期限内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否则可视为私自取消预订。
另一种叫期权转让,即预售合同签署并登记备案后的期房转让。已付清房款的期房,转让不需要经过开发商同意;没有付清房款的,转让需经开发商同意。但是,何谓“已付清房款”,法律并无相应解释。在一次性付款方式下,“已付清房款”并无争议,该种期房转让就不需要征得开发商的同意,只需通知即可。若以按揭贷款方式,开发商收到首付款和银行贷款后应当认定为购房者“已经付清房款”。但由于开发商在按揭贷款支付方式中对银行要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实务操作中按揭贷款支付方式被认定未付清房款。所以,按揭贷款方式下的期房转让必须征得开发商的书面同意。
转让期权时,上家应当按照下家付款方式,通知或者征得开发商同意后再进行交易。在此种交易方式下,上下家应根据各自购买时的房价款分别缴付契税。现实交易中,上家为逃契税而采取说服开发商注销原合同后再交易的不规范操作,其风险将由上家自己承担。如果属于期房预订权的转让,预订人应在转让前征得开发商同意。如原本就是代亲朋预订的,为避免与开发商发生纠纷,预订时代理人就应写明代某某预订该套房屋。
在二手期房交易过程中,要细签购房合同。下家的义务是付款,上家的义务是转移房屋。买卖二手期房转让的是预购的商品房的期权,很容易出现纠纷。购房者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在补充条款时将付款方式与上家履行义务捆绑,保证自己的权益,明确上家的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