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预售应具备的条件
房屋预售虽然是一种可行的销售方式,但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导致投机行为,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为此,根据法律的规定,房屋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此项规定是商品房预售的基础。因为只有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在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合法地进入流通领域,从而达到预售的目的。
第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城市任何建设项目都得置于城市的总体规划之下,房屋建设也不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第三,按提供预售的房屋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项规定是房屋预售的关键性问题。
第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签商品房预售合同需注意什么
第一,在合约书中,应注明与发展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价位,是按揭付款还是按工程期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每期的缴款时间应注明。
第二,发展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写明确,应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交屋,而不应模棱两可的措辞来表达,因为这里涉及到逾期交屋的违约问题。
第三,对于购置房屋的面积要明确注明销售面积(含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实际使用面积是多少。如果面积误差超过经约定范围,客户有权要求退房并追索利息损失。目前,如象上海等一些南方城市,甚至规定发展商售楼的实测面积大于客户购置面积时客户可不必追补面积款,而实测面积小于购置面积,发展商还要退款。
第四,应提出天然气或煤气的准确通气时间。因为煤气公司有规定,必须等到楼房入住率达70%时才通气源。因此,虽然煤气管已通,但客户尚有可能用不上煤气,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所以,在合约上应注明气源通气的准确时间或注明入住不能按时通气时发展商采取的应急办法。
第五,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产权证发放的准确时间。目前由于各方面的因素,产权证发放比较慢,但也应注明一个合适的日期,发展商不能无限期地拖发产权证。
购房者往往要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可是现在很多预售合同都是开发商预先准备好的,购房者只须在空格内填上文字数据即可。但作为购房者,花巨款买房毕竟是件大事,在签字时还是需要注意相关事项,另外也应先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什么条件,以便于了解所购买的房屋是否符合条件,只有咨询清楚之后才可以放心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