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预售应符合哪些条件
商品房预售,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应符合的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具备前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向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理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预售的商品房什么时候交房
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
预售房交房时间没有规定,但交房时间在预售合同中可以约定。订的购房合同,上面写着交房日期,逾期未交房的责任等。有的地方开盘后可能需要2年才交房。
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
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有一定的风险,怕这一楼房成为烂尾楼,更怕开发商延期交房,而且也不知道购买的商品房是否符合预售条件。为了避免自己的疑惑,最好先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看看商品房预售条件有哪些,以便核对您所购买的预售商品房是否符合条件;另外也可以咨询商品房的交房时间,以便于如何应对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形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