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售房屋再行转让纠纷怎么处理
因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后,受让人与转让人之间发生的纠纷。一般处理方法是:
1、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后,预售商品房实际交付之前,预购方将预售商品房转让给第三人,又办理了有关转让手续(包括征得预售方同意),同时又无其他违法行为,则认定转让合同有效。
2、对转让双方在诉前未办理转让手续,在审理中补办了有关手续,又无其他违法行为的,则认定转让合同有效。
3、对预购方代理人擅自转让的,区别情况作出处理:其一,对受让人与预购方代理人恶意串通签订的转让合同,虽然办理了转让手续,亦认定转让合同无效。其二,对已办理了转让手续,且受让方系恶意受让的,则被转让的商品房仍归受让方,对预购方的损失由其代理人承担。其三,对未办理转让手续的一律认定为转让合同无效,受让方的损失由其与代理人的过错大小承担。
4、对“连环”转让的,因涉及面广,影响大,在上述做法的基础上,尽量采用并案审理,在认定“连环”过程中各转让合同的效力时,以法院认定的最后一个有效合同为界,对此合同前的转让合同,只要确属双方自愿,又无其他违法行为的,转让有效。
二、侵占预售房屋纠纷怎么处理
在商品房交付之前,预购方因对商品房的结算价、质量或原楼层、位置等不满,未经开发预售方同意即擅自搬入预购的商品房或其他待售或已售商品房中,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预售方起诉要求退出所占的房屋的:
1、预售商品房在交付之前,其产权仍属于预售方所有,预购方未经产权人许可侵占房屋,应承担侵权责任;
2、预购方认为开发预售方违约,可另行起诉开发预售方违约,但不构成侵权之诉的反诉。在实际处理中,如果双方愿意就侵权纠纷和合同违约一并调解的,以调解处理,对不愿调解的或调解不成的,则判决预购方退出所占的房屋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合同违约另行起诉,另案处理。
在现有的市场背景下,从经济实力、交易地位上看,相对于其它主体特别是财雄势大的房地产出卖人来讲,广大商品房消费者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买房人大多法律意识淡薄,交易知识匮乏,更缺乏识别出卖方违法销售的能力。买房人购房预售商品房时最好请专业律师协助,避免各类纠纷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