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二手房应注意什么
1、应关注出卖房屋的质量以及出卖房屋保修期是否已过,以及物业合同中关于房屋维修的责任约定;即出卖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设施、管线等是否已过保修期限;物业合同中就相关质量问题及维修责任进行约定。
2、应关注房屋中介公司于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约定;以明确房屋中介公司应承担的责任。
3、出卖人、买受人、房屋中介公司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违约责任。
4、应关注贷款房屋买卖时,是否已获得贷款银行同意并已就贷款事宜与贷款银行达成协议等事项。
5、搞清当事人的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
6、要将落户行为作为一个条款写进去,将户口迁出作为完成交易的一部分,以便防患于未然。
二、房价上涨卖方毁约怎么办
房价因素是二手房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司法实践中经常会碰到房价上涨,卖方不愿意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千方百计解除合同的情景;而买方则坚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甚至还有的房屋已经交易了若干年,卖方仍然希望找到漏洞推翻房屋买卖合同,从而导致纠纷发生。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不愿意再履行买卖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行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
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情形外,应责令按照《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执行,这是《合同法》赋予守约方的权利。按照法院判例,一般会判令双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购买二手房,购房者应注意查验卖方的房地产权证,确定产权人,是否存在共有人特别是未列名的共有人。购房者在进行二手房买卖时要小心谨慎,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仔细斟酌,或者向法律人士咨询,切勿碍于面子而忽略一些重要的细节问题,影响二手房买卖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