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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房应具备的条件,开发商不给办理房产证怎么办

商品房预售           阅读:555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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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交房应具备的条件

商品房的转移占有视为交付使用。商品房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出卖人应当在___年__月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实践中,合同双方一般约定适用第1种作为商品房的交付条件,这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应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的交付条件,这也体现了合同自治的原则。但这种约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违反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有的房屋开发商在这一栏中约定由建设方验收合格作为商品房的交付条件。所谓建设方其实就是房屋开发商。房屋不能由合同一方单方验收就交付给买受人。这样约定的条款会因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房屋是否具备交付条件,并非以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为判断标准。商品房交付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可见,房屋主体结构、消防等工程的验收合格,是房屋交付的强制性条件。所以,只要房屋的主体、消防、电梯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已经验收合格,房屋就已经具备了入住条件,房屋就可以交付使用。

二、开发商不给办理房产证怎么办

办理房地产权属证明是买方的权利、卖方的义务,卖方不能如约办理,一般应承担违约责任,即赔偿买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实践中往往对买方的损失不易确定,可按照逾期天数赔偿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如果因开发商的原因,无法办出房地产权证,买方可要求退房,并赔偿经济损失。

如不能办理权属证明是买方或房地产管理机构的原因造成的,则卖方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交付使用就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购房者入住后容易发生各种纠纷,作为购房者本身也应通过律师了解商品房交房的条件是什么,以便查看自己收到的房屋是否符合条件。另外,收房是否一定能拿到房产证,开发商不给办理房产证又该怎么处理也可以请律师帮忙解答,如果发生商品房买卖纠纷可以请律师帮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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