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房如何审查交房费用
交房时涉及到一系列的费用。房屋价款结算。对于期房而言,合同价款是依据房屋预测面积计算的,等房屋竣工后,实测面积肯定会有所差异,双方根据面积差异来结算房款。物业管理费用。购房者在接收房屋后,无论是否入住,就开始享受到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因此在收房时就须交纳物业管理费。按照北京现行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一次最多可收取一年的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公共维修基金是为房屋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进行大、中修而准备的基金,按照房款的2%交纳,可以交给开发商,也可以直接去房管局小区办交纳。
二、购房者收房时如何避免纠纷
1、购房者不能先签署任何收楼的文件;
要交付的商品房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和合同附件中要求的装修要求等;
2、在进行住宅交接时,出卖人应向买卖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在交接过程中,出卖人不提供合同约定的符合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以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或者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4、在交接过程中若出现《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质量问题,不影响交接,要书面通知出卖人要求出卖人应及时维修。
5、最后买卖双方验收完毕后才签署房屋交接单。
除了书面审查上述收楼文件,也要详细检查房屋的质量问题,若发现墙壁、地板、天棚等起泡或裂纹,门或窗关闭不严、渗漏或漏水等问题,均属质量保修范围,不影响房屋交付。
购房户应在房屋交接单上标明存在的问题,双方均应标明日期及签字。开发商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房屋交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维修,若开发商未及时维修,购房人一般可以保全证据后自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可要求发展商赔偿,部分地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是要求双倍赔偿的。如在保修期内因为质量问题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可以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如果开发商拒不维修,购房者可以找律师协助处理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