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买卖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吗
1、出卖人恶意违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这显然是针对先卖后抵、一房数卖的行为所作出的惩罚性规定。
2、出卖人存在欺诈行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吗的事实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在这里同样适用惩罚性赔偿。
二、商品房退房情形有哪些
1、置业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置业者有权退房。置业者与开发商订立的房屋销售合同被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置业者则有权退房,开发商应将购房款退还置业者。通常,导致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因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
(2)开发商采取欺诈 手段,诱使置业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虚假情况,如竣工日期,装修规格及质量标准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无效。
2、置业者与开发商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消,要求退房。
3、开发商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依据合同法的一般理论,开发商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
(2)房屋结构有重大质量问题,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得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置业者有权退房。
(3)由于开发商的过错,置业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惩罚性赔偿在我国产品责任以及侵权责任方面有一定的规定,但是在我国的商品房买卖中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如何适用恐怕很多购房者并不知情,对此情况购房者最好先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另外适用赔偿后不知道能否退房,这些都可以请律师告诉您,也可以请律师帮忙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