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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优先购买权,实现房屋优先购买权需要具备的条件

其他房产纠纷问题          2012-12-08 阅读:460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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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房屋。

注:此处所称同等条件多指价款相同,支付方式相同,付款期限相同等。

二、实现房屋优先购买权需要具备的条件

在百姓现实生活中比较容易接触的就是关于房屋的买卖,而在房屋买卖中要享有房屋优先购权需要具备的条件是哪些呢,看完下文相信您会有更加明确的了解

(一)在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并且是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须出卖人出卖其标的物房屋于第三人。不能是赠与、遗赠、继承、公用征收、征用等非因买卖而转移标的物,否则对他人的干预即属过分。

(三)在同等的条件下购买。在非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是指承租人与其他购买人在买卖条件上等同,包括买卖的价格、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等。

(四)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如果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将要出卖租赁的房屋,并提出了一定的期限,而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购买的意思表示,优先购买权丧失。这说明承租人并不想购买该房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了。

(五)出租人须以一定的形式通知承租人。我国现行法律均规定,出租人出售租赁的房屋,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管是采取书面形式,还是采取口头形式,只要出租人将其意思表示传达给承租人即可。

注: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卖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关于优先购买权和房屋优先购买权实现需具备的条件就是以上所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般来说在合法租赁期间同等条件下,承租方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但每个事实都不尽相同,承租方如果有意购买房东的房屋,不妨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向专业人士寻求咨询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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