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纠纷诉讼时效多久
1、一般时效: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除外的诉讼时效,通常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二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特别时效:是指《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最长时效:指《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综上所述,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最长时效则是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诉讼。
4、通过行政复议的行政房地产纠纷案件,其诉讼时效为十五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计算,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时效为三个月,从知道作出具体行政复议之日起计算。
5、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诉讼时效为三十天。如《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三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由于作出具体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没有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致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其诉讼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讼权或起诉期限时计算,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哪些房产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1、因落实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应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解决。
2、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
3、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
4、当事人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法律法规规定须先行裁决的房地产纠纷,未经有关行政机关先行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综上,是关于“房产纠纷诉讼时效多久”以及“哪些房产纠纷法院不予受理”的法律内容,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事实上,在实践中,从购房者交付定金到开发商交付房屋并办理房产证,是一个时间不短的过程,而这在个过程中,即便是您再心细,也很难保存所有的证据,所以一旦发生纠纷,解决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因此,为了维护您的权益,建议您在遇到房产纠纷时,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