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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应具备的条件,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

个人租房纠纷          2012-12-08 阅读:900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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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出租应具备的条件

房屋出租应具备哪些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二、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

哪些情形房屋不得出租?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房屋权属有异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出租应具备的条件”、“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相关问题的解答。房屋出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益,如果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得出租的情形,出租人就不得将房屋出租给出租人。但现实生活中,很多出租人抓住出租人租房心切的一面,在不具备出租条件的情况下就将房子出租给了承租人,即使损害了承租人的权益,承租人也不知道采取何种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实践证明:遇到房屋出租的纠纷,向专业的房产律师寻求帮助将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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