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遭遇商品房多重买卖怎么办
在商品房多重买卖合同中,如果数个买受人均主张对标的物的所有权时,让哪个购买人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是解决此类纠纷的一个重要问题,结合商品房买卖的实践,我们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如果在商品房多重买卖关系中出现购买人与出卖人串通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况,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认定恶意串通行为无效,因恶意串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于损害其他买受人利益,因此无论该商品房的状态如何,是否交付,是否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都会因为合同无效而不能取得争议商品房的所有权。
2、当各买受人均无与出卖人串通的故意时,可以按以下原则确定商品房的所有权人:
(1)有数个购买人的,在数个买受人中,已经办理商品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可以优先于其他买受人取得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买受人可以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数个买受人均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备案登记的买受人优先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3)数个购买人既未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合同备案的,则谁占有该商品房谁就可以优先取得该标的物的所有权。
(4)商品房尚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也无人先行事实占有的,则以先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经人民法院执行实现债权人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5)其他情况下,买受人均不能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涉讼商品房可以在作价后按比例向买受人清偿违约债务。
二、怎么防范商品房多重买卖
在实践中,部分不法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又将同一商品房出卖,导致买受人不能按照约定取得房屋。
一房多重买卖的情况在生活实践中其实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其方法很简单。
首先,对于在建的预售房屋可以通过国土和房屋主管部门查询预售许可证是否取得。
其次,对于商品房买卖必须要到国土和房屋主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
对于现房,首先,要查询开发商大产权是否办理。其次,要查询购买的房屋有没有出售登记的情况。
上文中为您详细介绍了有关“遭遇商品房多重买卖怎么办”以及“怎么防范商品房多重买卖”等问题的具体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给您带来帮助。有购房需求的人在选购商品房时,需要小心防范的购房风险有很多,其中就包括了商品房多重买卖的风险。商品房多重买卖会涉嫌欺诈,而购房者若不慎遇到,最坏的结果将是钱房两失。如果您决定买商品房,一定要小心防范,对开发商的证件要小心查阅,仔细签订购房合同等等。在买房的过程中,若您有任何疑问,都不妨向专业的房产律师的咨询解答,以避免可能存在的购房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