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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商品房预售          2012-12-08 阅读:386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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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主体。

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

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

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及逾期交房的免责条件。

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原因,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

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

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看了上文,您知道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有哪些了吗?实践中,有些人对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太了解,多数买房者是听了销售人员的介绍才买房的,而有些销售人员刻意夸大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好处,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十分草率,不注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违约责任、逾期交房的免责条件等内容,以致于事发后后悔不及,这种情况是十分普遍的,因此,建议您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相信律师会帮您分析并解决相关事宜,您也会省心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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