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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需要哪些材料,二手房交易要准备什么材料?

二手房买卖           阅读:554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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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手房交易需要哪些材料

1、卖方需提供的材料:

(1)产权人身份证(非北京户籍人士还应提供暂住证);

(2)户口本;

(3)房屋所有权证;

(4)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原购房合同;

(5)共有产权人声明;

(6)结婚证复印件;

(7)产权人印章;

(8)土地使用权证;

(9)已购公有住房、成本价购房、优惠价购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等房产,出售转让时还应提供相关的审批和申请手续;

(10)买卖合同。

2、买方需提供的材料:

(1)买方本人身份证件(非北京户籍人士还应提供暂住证);

(2)户口本;

(3)本人印章;

(4)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居留证、工作单位证明;

(5)港、澳、台人士需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外批单;

(6)买卖合同;

(7)如需要贷款购房,还应提供贷款银行所需的相关手续。

二、二手房交易要准备什么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以上是关于“二手房交易需要哪些材料”和“二手房交易要准备什么材料”两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由于二手房交易风险大,纠纷多,所以国家对二手房交易规定严格的交易条件,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必须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否则,不能进行交易。如果您对二手房交易要准备的材料不是很清楚,或者有什么房产交易方面的问题,都可以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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