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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验收时须注意哪些问题,商品房验收时要注意什么

收房验房           阅读:388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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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验收时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一)注意先后顺序,警惕先收房再验房

验收房屋流程可分为书面验收和现场验收两部分,书面验收包括查验房屋可以交付的文件如竣工备案表、交付许可证、实测面积数据等,收取《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特别提醒购房者,开发商必须提供省建设厅统一新制订的《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现场验收具体内容包括:

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

2、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

3、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

4、其他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做得如何。 验房中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均可拒绝签收并在交接记录上如实记载,最好将拒收理由书挂号寄给开发商。而对于配套设施缺失或缩水和违反规划的问题,可联络其他购房者共同要求开发商补做或赔偿,因为单个购房者就共同配套提出异议或要求往往势单力薄。必要时可联合向主管部门投诉甚至提起诉讼。这里提醒您,有些开发商交房时房屋并没有达到验收标准,为了避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开发商会采用手段骗业主收房,购房者要留意合同上的交房日期,如果开发商延期可以追究责任。

(二)明确开发商收取的费用,警惕乱收费

交房时购房者缴交一些费用是难免的,如购房尾款、物业管理费、装修保证金(不能直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等。 对于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商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已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购房者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现实中有的开发商为促销而根据购房者的要求承诺不同的物业费标准,有的对不同消费群采取不同收费标准,由于购房者是单个与开发商订立合同,往往不知道别人的交费标准,作为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服务而言,同样的服务不同的收费,对交费单价高且不知情的购房者构成了价格歧视。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口头承诺低标准物业收费但没有书面协议,交房前后与物业公司签署收费标准高于口头承诺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这里提醒大家,对于价格歧视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或者直接诉讼或仲裁以要求价格标准一致,对于物业费上涨,如果能收集到充分证据证明开发商曾经作的口头承诺可以要求开发商遵守承诺或补贴差价。

(三)看清合同内容,警惕协议陷阱

一些开发商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或疏于防范而设置圈套,在办理交接时要求购房者签署对购房者不利的协议或条款。例如签订一些补充协议,并写明“双方不再主张其他违约责任”等类似要求购房者放弃权利的文字。对于此类协议,需提请购房者注意:协议一旦签署,就具备法律效力,放弃的权利也难以再追回。交房是开发商根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义务,在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没有权利提出新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对此类协议或条款有权拒绝签署。

二、商品房验收时要注意什么

一般来讲,验房都有个验收标准,除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外,购房者还要按合同约定对房屋设施的性能、质量进行验收。比如承诺入住时通水、电、气(煤气)的,是否已有水、电、气,有关设备是否性能良好,能够保证正常使用;房间墙面、地面涂料是否均匀、整齐;门、窗是否严密、端正;厨、卫有关上下水是否已接通等等。规定了相应质材的是否采用了该种建材,如塑钢门窗有没有被一般铝合金门窗代替。房屋由开发商提供装修的,有关装修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在此要提醒购房者不要误将样板间标准作为现实标准,除非开发商将有关装修标准按样板间标准在合同中明确下来,否则验房时不要以为也会得到同样的房子,在此,最好将有关入住、装修标准以明确的概念加以规范,不要将一些很模糊的概念,如高级、外国进口等等写到合同里,最好能确定具体的商标名称、建材型号、市场价位等,发展商因行情涨落不愿规定太细的,也应与其约定装修标准的价位范围再加上合理的人工费作为装修标准。

以上是关于“商品房验收时须注意哪些问题”和“商品房验收时要注意什么”两个问题的阐述,希望对大家验收购买的商品房有所帮助。在生活中,有很多购房者没有意识到验房的重要性,在约定的验房时间内,草率的验房了事,结果给自己的利益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为了保护您的权益,建议您再与开发商约定验房日期时尽量争取一个较长的时间,在验房时,要充分利用自己的时间,千万不可草率。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建议您咨询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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