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交易有何特点?
(一)二手房交易市场存在大量不规范中介
近年来,多数二手房交易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甚至有的中介机构在交易中实际是买方,以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而谋利,所以在交易过程中中介机构为了促成交易从中收取中介费或者牟取高额利益而根本不考虑买卖双方的真正利益,为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玩弄文字游戏来欺骗买卖双方;甚至利用卖方对其的信任在房屋作价上欺骗卖方,从而为自己谋利留下空间。
(二)二手房交易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往往不规范不完善
房屋买卖合同是由买卖双方协商后订立的,这里的卖方是指房屋的产权人,但许多时候买方误认为卖方即是房屋产权人,同时忽略房屋是否有其它共有人就草草与卖方签订购房合同,这样订立的合同就存在合同无效的风险。另外,我市“二手房”交易时,大多是手持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房屋转让合同,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大多不是专业法律人士,所提供的合同多是相互转抄来的,协议不仅不规范也不完善,所以导致纠纷隐患不可避免。
(三)多数二手房交易后为避税不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包头市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五年转手交易的,按其售房价格的5.5%全额征收营业税,超过五年(含五年)转手交易的则免征营业税。所以许多人交易后不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待够五年后才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
二、购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
(一)注意审查房屋的产权状况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另外,根据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实践,若房屋仍设定有抵押,交易中心也不会办理此种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所以在签订买卖合同前,购房人应至房屋所在区域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状况调查,以确定该房屋是否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二)注意审查房屋类型
现在市面上的房屋大部分为商品房,但也存在部分未转为产权房的使用权房即公房。如果这类使用权房未取得产权证,根据有关规定不能转让。同样,要避免购房人在办理产权过户时才发现上述问题而遭受损失。
(三)注意审查合同主体是否是房屋真正的产权人
众所周知,房屋买卖合同应由购房人与房屋产权人签订。但若购房人忽略验证合同签订人是否是产权人,及该房屋是否还有其他产权人,则产权人或其他共有权人若以合同签订人未取得其委托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那么,购房人仅能向合同签订人追究非常有限的缔约过失责任,即由于合同未成立给其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举证责任在于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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