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税签“阴阳合同”
三年前,郭先生通过某中介购住房一套,为节约税费,买卖双方约定以赠予方式过户,事实上,彼此之间签订了“阴阳合同”。三年后,郭某想出售此房屋,由于是赠予房,卖方支付的费用高于实际产生的费用。郭某认为,中介当时未明确告知“阴阳合同”带来的后果,要求补偿。在市房屋经纪协会的调解下,中介公司一次性给予郭某2000元作为补偿。
签“阴阳合同”会有哪些后果
市房屋经纪协会表示,所谓“阴阳合同”,是指二手房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签订两份合同。“阴合同”显示买卖双方真实的交易价格;“阳合同”则是交给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交易中心过户的低房价合同。“阳合同”会根据使用需要有所不同,一种是虚高的房价合同交给银行,以申请更多按揭贷款;另一种低房价的合同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以便少交税。
2011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否则,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市房屋经纪协会提醒购房者,房屋交易合同是二手房买卖的重要凭证,交易双方在面对“阴阳合同”时应当三思而后行,避免贪图一时之利而蒙受长远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