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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屋假转让,离婚期间一方能否转移房产?

房产资讯           阅读:329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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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屋假转让

2013年3月31日,陈女士在县城认购房屋一套,房屋总价21.8万元。因夫妻关系不和,当年10月,她向法起离婚诉讼。诉讼期间,陈女士将房屋采取假转让的方式,暂时转让给了好友谭某,以防止法院对该房屋的查封。2014年1月,法院判决不准陈女士与其丈夫张某离婚,此后,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调解陈与张离婚。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共同债权另行处理。

离婚期间一方能否转移房产

离婚后,陈女士多次要求谭某退还交付给其的购房收据,并要求去城建公司办理变更手续。谭以种种理由拒交,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去年6月,陈女士一纸诉讼将谭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原告陈女士将其所购买的住宅转让给被告谭某事实的真伪。原告陈女士主张,争议之房屋实际为其所有。只是因为夫妻闹离婚,为了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才假转让给被告谭某。原告能够充分证实原告所主张的事实。故一审判决原告陈女士与被告谭某所签房屋转让协议为无效合同,房屋属原告陈女士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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