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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没有按时办理房产证,购房者如何维权?

房产资讯           阅读:485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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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没有按时办理房产证

张某和妻子于2013年12月在商丘市梁园区金地绿洲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合同上约定房产证办理好的日期是交房后180个工作日,于2014年6月30日交房,至今房产证未能办理好,请问,该怎么解决?

购房者如何维权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房人可以通过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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