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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的内容有哪些,诉讼中涉房屋评估需提供哪些材料

其他房产问题          2016-07-19 阅读:497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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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估价的内容有哪些

房地产估价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估测房地产的价格。但科学、准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必须是由专业估价人员根据据估价目的,遵循房地产价格的形成规律与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并结合估价人员的丰富经验所进行的评估。

(一)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

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是指经房地产估价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由有关主管部门审定注册,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专门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专业人才。在我国,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被称为估价师,在英国和香港等地被称为测量师,在日本和韩国被称为不动产鉴定士。

(二)估价目的

估价目的就是评估房地产的动机,即评估所服务经济行为的具体类型的价值的真实。

如是为了买卖、租赁还是为了抵押、典当等而评估房地产价值。估价目的不同,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及具体操作过程也有所不同,导致估价结果也出现相应的差异。

(三)估价原则

估价原则是指评估人员在估价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标准或注意事项。主要包括最有效使用原则、合法原则、预测原则等。

(四)估价程序

一般而言,房地产估价的基本程序是固定的,但运用某种估价方法评估的具体程序则有一定差异。

(五)估价方法

科学实用的估价方法,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既有科学的理论依据,又能反映现实交易行为。因此,房地产价格通常可以从如下三个途径来求取:

1、参照类似房地产近期的市场交易价格;

2、参照重新建造类似房地产所需要的费用;

3、依据该房地产的收益能力大小来衡量其价值。

由此形成了房地产估价的三大基本方法,即: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和收益法。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方法,如假设开发法、路线价法、长期趋势法、残余法、购买年法、利润法、分配法等。其他估价方法实质上是三大基本方法的派生,而且不同的估价方法有其不同的用途。

每种估价方法都有一定的适用条件,运用不同的方法评估同一房地产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二、诉讼中涉房屋评估需提供哪些材料

随着房地产市场交易频繁,房屋价值攀升,无论是自住房还是商业用房领域,均出现大量涉及民生类经济纠纷。在法院审理的大多数案件当中,为了评估房屋价值,需要委托专门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有不少当事人反映,房屋评估过程中需缴纳材料种类繁多,手续较为繁琐,下面是房屋评估中需提交的材料种类:

(一) 对于农村私有房屋项目评估应提交的评估资料;

1、《农村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宅基地上准建房屋的批示手续;

3、村委会提供的宅基地取得时间、宅基地使用人的证明。

(二) 对于住宅项目评估应提交的评估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有应提交,如未分别办理可不提供);

3、《他项权利证》;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房屋租赁协议》(目前为租赁状态的应当提供)。

(三) 对于成套商业、办公用途项目评估应提交的评估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有应提交,如未分别办理可不提供);

2、《房屋所有权证》;

3、《他项权利证》;

4、《房屋租赁协议》;

5、《房屋测绘报告书》或各分层建筑面积说明。

(四) 对于工业用途项目评估应提交的评估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他项权利证》;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地价款缴纳凭证。

以上材料是一般情况下房屋评估应提交的材料,具体情况应以法官及鉴定机构要求为准。

以上便是房地产估价的内容有哪些,诉讼中涉房屋评估需提供哪些材料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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