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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书的内容和公证,房屋所有权转移和交付

房屋赠与          2016-07-23 阅读:448

程升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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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赠与书的主要内容

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二)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三)赠与的理由;

(四)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五)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六)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需提交的手续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二)赠与书;

(三)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四)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一)房屋赠与申请表;

(二)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三)房屋户型平面图;

(四)房屋赠与公证书;

(五)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六)契税收据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以上便是房屋赠与书的内容和公证,房屋所有权转移和交付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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