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管理公司面临众多经济索赔案件的原因
(一)客观上再优秀的物业管理公司,在具体管理和服务过程中都难免出现失误。有失误就存在间接或直接的责任,在健全的法律体系中,就难逃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二)作为微利经营的物业管理公司其经济实力十分有限,大多难以承担经济索赔责任。
(三)物业管理行业有许多热点、焦点问题还处在共同探索之中,有关法律、法规对此尚不能提供完全的解决办法。
面对如此尴尬的处境,物业管理公司应鼓起勇气,直面各类经济纠纷案例。物业管理行业是否重视物业保险这一环节,物业管理公司是否购买物业保险,折射出的是"物业管理行业是否规范,物业管理公司心目中是否真正关注业主的切身利益,业主物业是否真正安全"这样一些大问题。
二、物业保险险种有哪些
涉及到物业保险的险种主要有三种:一是房屋一切险;二是公共设施设备险;三是第三者责任险。
房产一切险的主要概念是:某一栋某一层,甚至该楼层某一单元,一旦发生火灾涉及到相临单元,则保险公司不用追究是哪一个单元的责任,全部负责赔偿或恢复物业原状。如果不买房产一切险,就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甲单元不慎引发火灾波及到乙单元,甚至丙单元及公共设施设备,甲单元本该因事先投了本单元的保险,获得了保险公司赔偿而感到不幸中的万幸,但结果相反,因火势波及到其他单元,遭受其他单元置业者的经济索赔诉讼,且索赔额可能大大超过甲单元自身物业的损失额,从而导致甲单元原先所购自身物业保险没有任何保障,变相自买,直接导致破产,这是让人很心痛的。
如果甲单元遇到一家物业保险意识很强的物业管理公司,事先统一买了房产一切险,则情形就大不一样了。不仅甲单元业主可以得到很好的赔偿,损失可降为最低,其他波及之单元的业主同样可以得到补偿,邻里之间经济索赔案也就不会引发而自然消失,这是一种皆大欢喜的结果。
因房产一切险投保额往往很大,故费率要较某单元单独购买房产险要便宜许多,不会增加置业者的经济负担。如把每月应支付的保费平均分摊到建筑面积上,只需几角钱,十分具有可操作性。几角钱的保费,买一身的平安。
如果说物业管理公司代买房产一切险主要是保障业主的切身利益,那么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直接受益者是业主,间接受益者是自己。在日常管理和服务的过程中,物业管理者往往都是以第三者身份出现在公众场合,如某业主违章,引起其他业主投诉,管理者将以第三者身份出面调解,或代表公众利益予以阻止;再如某业主乘坐电梯被困其中,这与生产厂家生产之电梯质量或维保单位维保质量直接有关,管理者往往存在间接管理不到位的责任,这种第三者的间接或直接责任,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能否避免?事实上是不可避免的,将永远存在下去,仅仅存在责任轻重的问题,赔偿多少的问题。
既然不可避免存在一定的责任,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应该想办法规避经营风险。第三者责任险就是帮助物业管理公司免受经济处罚的一种险种,即当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不慎失误,引发业主经济索赔案时,保险公司可承担全部责任,若发生诉讼,则由保险公司与原告在法庭上辩论,一旦保险公司败诉,索赔费用将由保险公司支付。
由此可见,"第三者责任险"这一险种对物业管理公司而言非常重要,它可合法地避免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发生正面冲突,产生不良影响,损害企业形象,也可免遭经济赔偿的冲击。如果业主有理,其利益也可得到很好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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